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超过《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》的服务标准(试行)

来源:万盛发改局 关于贯彻《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附件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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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3

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超过《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

等级标准》的服务标准(试行)

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在达到《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》四级标准基础上,并提供以下服务:

一、必须具备的服务

1. 公共区域内的管道、护栏、灯杆每两年做1次全面维护,室外铁艺、金属栏杆、消火栓每两年做1次刷漆、防护。

2. 外墙每两年做1次清洗。

3. 实施精细化管理,人均服务面积小于2500㎡(<2500 ㎡)的,或因引进科技技术(如巡逻车、扫地车、APP等)提高相应服务标准的。

4. 按规划设计配置的室外健身设施(如儿童游乐设施、篮球场、网球场、游泳池、羽毛球场等)三个(含)以上的,每一年做1次养护。

5. 按规划设计配置的公用附属设施(如照明设施等)的用水、用电等必需能耗,在扣除电梯能耗、清洁用水、绿化用水外,仍超过0.15元/(月·㎡)标准的。

6. 服务中心每天14小时有服务人员接待。业主报修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。

7.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时间冬季到晚上8点,夏季到晚上9点。

二、可以选择的服务(不少于3项)

8. 小区主入口四季设置鲜花。

9. 石材养护面积占小区总建筑面积0.5%以上的,每年做1次养护。

10. 每年开展2次消防安全演练,并邀请业主参与。

11. 每年开展1次电梯困人应急演练,并邀请业主参与。

12. 每年组织4次(含)以上业主社区活动的。

备注:实际服务中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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