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根据《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
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,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,业主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申请适用应急简易程序:
(一)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,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;
(二)电梯故障,无法正常运行的;
(三)高层住宅水泵损坏,导致供水中断的;
(四)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,危及人身安全的;
(五)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、堵塞、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;
(六)消防设施损坏,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。